航空安全計劃 –任何安全世界港口。對於商品賣方而言,將貨物提供到買方選擇的任何安全的世界港口是很常見的。
BCL –銀行安慰函也稱為銀行能力證明,即銀行確認書,這是買方銀行的來信,確認他有能力滿足一定水平的付款要求。這封信指出,買方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訂單費用。但是應該理解,這並不意味著有任何付款保證。
BOL或提單 - 提貨單。這是貨運公司將貨物裝載到船上時發出的收據。這是重要的文件,並賦予商品所有權。買方需要從港口獲得貨物。
CFR-成本和運費。價格包括到指定目的港的貨物,裝載和運費的成本。這不包括卸貨費用。
到岸價 -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這與CNF相同,但也包括到指定目標端口的保險。例如,CIF Jebel Ali。
直流電 –合同草案,合同草案是初始合同,由賣方起草並發送給買方。買方有機會進行修改並將其發送回賣方以供考慮。這個過程一直持續到雙方對合同條款均滿意為止。
DDP –已交付關稅到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客戶的作品),例如DDP紐約。到指定目的地的所有運費和關稅由出口商支付。
EXW –出廠時,買方承擔了在供應商處取貨的所有運輸費用。例如EXW香港。
財務會計 –隨船免費,供應商僅向裝貨港支付費用。裝載和運輸是買方的責任。但是,供應商必須清除貨物以便出口。例如FAS洛杉磯。
離岸價 –船上免費,這意味著供應商只支付貨款到運載船上的費用。賣方必須清除貨物以供出口。貨物一經越過船舷,便成為買方的責任。例如倫敦離岸價。
FCA -免費承運人,供應商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向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交付清除出口的貨物。
整箱 –集裝箱滿載,貨物裝滿了集裝箱,其他任何買方的貨物都不會共享該集裝箱。通常,供應商將只提供一個完整的集裝箱。
FCO –完整的公司報價。談判的初步階段完成後,由賣方發出,例如買方發出了意向書,賣方對他們的帳戶進行了軟性調查。完整的公司要約是概述銷售條件的文件。
ICPO –不可撤銷的公司採購訂單。這是由商業購買者起草的文件,其中包含所需商品的數量和類型,以及購買者希望進行銷售的其他條件。一旦提交給賣方,就被視為具有約束力,並且公司有義務完成出售。
L / C或LOC –信用證,信用證是買方銀行向賣方簽發的單據,用於保證向信用證(受益人)的受益人付款,條件是信用證已經達到。信用證幾乎總是不可撤銷的,可以轉讓,並受條款(例如,SIGHT,30天,60天,180天等)的約束。對於常規裝運,經常使用循環信用證。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定義各種信用證
CL / C (確認信用證)由外國銀行發行的信用證,其有效性由一流(通常是美國或歐洲)銀行確認。即使外國買方或外國銀行違約,也可以保證具有CL / C條款的賣方付款。
DL / C (跟單信用證)由銀行簽發的單據,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和指定金額以內支付買方匯票。跟單據託收相比,跟單託收(見匯票),跟單信用證提供了一種更安全的方式進行進出口貿易。通常在賣方所在國家/地區通過銀行轉帳的信用證成為賣方獲得付款的方式。正確完成的必要單據將在約定的日期提交給銀行。如果符合信用條件,則賣方可以立即從銀行收到付款。
IL / C (不可撤銷信用證)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如果已確認)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可修改或取消不可撤銷信用證。如果受益人完全滿足信貸條款和條件,則由銀行保證付款。信用證中可能標明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這意味著,一旦賣方同意了買方的信中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構成了買方銀行的明確承諾,未經賣方同意就不能撤銷。
可撤銷信用證很少使用,因為信用證的條款可以由海外買方在不通知賣方的情況下隨時取消或修改。
RL / C (循環信用證)當信用證(L / C)被專門指定為循環信用證時,使用時涉及的金額將自動恢復,即,無需再次發行L / C,即可再次使用該金額。 C並通常在相同的條款和條件下使用一段時間(通常幾個月到一年)。當涉及多個裝運時,這可以節省管理。
SL / C (備用信用證)是銀行代表買方發行的金融擔保或履約保證金。即開證行的書面義務,即在客戶本人未支付受益人的情況下,代表其客戶向受益人支付一筆款項。 SL / C受ICC-500規則管制。
意向書–意向書,意向書是買方向賣方發出的文件,表明買方願意與賣方進行談判,以期希望購買商品。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確實為談判提供了起點。
PB -履約保證金,這是一種由賣方向買方發行的銀行擔保。它保證賣方將遵守合同的條款。通常按合同總金額的10%到15%發行,如果賣方違反合同且未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產品,則買方可以簽發履約保證金。
流行音樂 –產品證明,客戶或代理商經常要求產品證明('POP'),他們認為這將為他們提供產品存在性以及供應商交付產品的能力的某些保證。實際上,許多POP是錯誤的。 POP完全不提供任何證據,因為一旦POP被起草,它就會自動過時-該產品可能已經出售給另一個買家,因此不再存在。但是,仍然偶爾需要POP作為賣方/經紀人擁有該產品的明顯證據,而事實並非如此。
實際上,只有當買方的銀行通過SWIFT向賣方的銀行發出銀行確認函(BCL)時,才提供POP。然後,賣方銀行可以檢查買方銀行中的資金可用性,並在約定的時間段內(例如5天)向買方銀行發出POP。實際上,最好且唯一的產品證明是賣方可以在碼頭一側展示其擁有的產品。
RWA –準備,願意和能夠,這是由買方銀行發行的文件。銀行確認其客戶擁有足夠的資金,並準備,願意並能夠簽訂合同
SWIFT –全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協會,一項全球性服務,負責促進銀行之間的溝通。大多數付款是通過SWIFT進行的。